贵州省印刷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届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贵州省印刷技术协会”(简称“贵州印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是贵州省印刷企事业单位和印刷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是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本会挂靠在贵州省新闻出版局,业务上接受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的指导,工作中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会在工作中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广泛团结全省印刷技术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生产经营管理者,为发展我省的印刷事业,促进印刷行业出成果,出人才,为加速我省的印刷业现代化进程作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通过各种方式和各种形式,促进我省印刷企业在“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上有所作为。
二、组织印刷工作者进行有关科研、技术、教育、生产、质量管理与经营管理等方面学术经验交流。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各种印刷团体的联系及学术交流活动。
三、编辑出版印刷技术信息资料。
四、举办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和印刷技术讲座。在印刷从业人员中普及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鼓励和帮助印刷工作者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与业务水平。
五、向主管部门就发展我省印刷事业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和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有关部门提供印刷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参与和组织对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
六、维护印刷企业和印刷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办为印刷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
七、参与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宣传有关印刷行业的法规、政策。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兴办相关经济实体和印刷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为本行业和相关行业提供有偿服务。
九、表彰为印刷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条件:
一、团体会员:凡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按期缴纳会费的科研、教学、生产和印刷物资供应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的群众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印刷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工作者;高等学校毕业,从事印刷技术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一年以上者;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含通过自修达到中专毕业以上者)从事印刷技术研究、教学、管理工作五年以上者;在印刷科技与组织管理方面有特殊专长者;承认本会章程,热心并支持本会工作,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关心印刷科学技术发展,热心参加本会活动的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理事长称号或聘请担任本会名誉理事或顾问。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出版的书刊和资料;
四、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技术协助;
五、可要求本会优先协助举办各种印刷技术、质量标准等专业培训班;
六、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七、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技术交流和科普宣传活动;
八、按时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取得本会出版的刊物和资料;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六、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科普文章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文章;
七、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须按章程规定办理入会手续,填写会员登记表,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关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各地、州、市印刷技术协会的代表和本会直接吸收的会员中产生的代表组织。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本会的终止程序: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和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终止。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四、制定及修定本会章程。
第十三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体会期间,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
三、领导所属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申请、分配活动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六、为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及改选理事会进行筹备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会,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会可推选往届理事长、副理事长为本会的名誉理事长或名誉理事,推选对我省印刷事业有较大贡献或有声望的会员为顾问或名誉理事。
名誉理事长、顾问和名誉理事对本会工作可以履行咨询、指导和建议批评。
第十六条 由理事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聘任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理日常工作。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八条 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十九条 凡经地方科协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地、州、市印刷技术协会,是各地、州、市地方组织,业务上受省印刷技术协会指导。
第二十条 各地、州、市印刷技术协会承认本会章程,可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资助;
二、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和有关部门的资助;
三、兴办经济实体和咨询服务的收入;
四、团体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五、国内外个人与企事业单位、团体的资助和捐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批准权和修改权属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